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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1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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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9 18: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根据《兰州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章程》,为做好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招收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目录下的行政管理、政府绩效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教育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目录下的企业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专业,政治学学科目录下的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专业,MPAcc等。


报考条件

1. 报考考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考生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参加非法组织。


2. 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管理学类国家重点学科的本科毕业生。


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2)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申请程序
报名

1.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2017 年 9 月 26 日前)

有意申请兰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可提前登录兰州大学推免生招生系统(http://gms.lzu.edu.cn/admission/accessRecommend.do)填报相关信息,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学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兰州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2.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3.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4.复试

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参照《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见校研〔2017〕8 号附件 3)有关要求组织硕士推免生的复试(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未开通前已通过学院考核的学生不再参加)与录取工作。面试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面试时间和面试方式(实地面试、电话面试、视频面试),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学院电话通知申请人。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5.确认

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6.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招网(http://yz.lz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我校研科处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提交材料

1. 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2.《兰州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3. 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4.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单(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5. 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


6.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资助政策

  1. “211 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 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3. 被录取的推免生可优先申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额度为10000元/生。


4. 被录取的“985工程”高校推免生,复试期间的差旅费由学院承担。


其他事项

1. 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  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3.  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
王老师

0931-8912466

glxyss@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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