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
为促进全国高校优秀大学生之间的交流,让更多青年学子们认识和走进BNAI,激发其对相关学科学习和研究的兴趣,同时选拔优秀大学生继续深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于2017年7月17日-19日举办“2017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
我院以本次夏令营活动中的学生表现情况作为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重要根据,欢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参加。
一、 学院介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成立于1998年7月20日,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学院自成立以来,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宗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和审计高级专业人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学位教育、中短期培训和远程教育为支柱的教育培训体系。学院拥有一支精通理论前沿及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师资队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明确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紧密联系,注重学以致用,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注重实践型、启发型教学。学院占地面积共约340亩,拥有一流的现代化教学、管理与信息基础设施,提供各种信息环境和多媒体教学环境,提供多种远程教学手段,是一个典型的数字化园区。
目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设有会计、审计、税务三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项目。作为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探索出了一条自主创新的人才培养道路,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每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100%,就职单位既包括各大部委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也有证券、银行、基金、资管等金融机构,同时涵盖房地产、能源、教育等主流行业。
二、 夏令营活动安排
举办时间:2017年7月17日—19日
活动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活动内容:暂定如下,具体活动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7月17日 | 全天 | 报到 | 7月18日 | 上午 | 名师见面会及参观校园 | 下午 | 笔试(专业及综合能力) | 晚上 | 与知名企业及优秀校友座谈互动 | 7月19日 | 上午 | 个人综合面试 | 下午 | 案例研讨 |
报名专业:会计、审计、税务专业学位
招收规模: 120名营员
营员特权: 此次夏令营所有营员食宿免费,交通费自理。
三、申请资格及材料
申请资格:凡预获得2018年推免生资格大学生均可申请。
申请材料: 1.“2017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夏令营申请表”一份;
2.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证书或同等英语考试成绩证明;
3. 由所在高校教务部盖章的前五个学期的成绩单;
4. 专家推荐信两封,需要2位副教授(含)以上老师分别推荐。
申请方式:申请人需登录我院2017年夏令营申请页面(http://211.71.36.142/SummerCamp/WitMis_SummerCampApply.aspx)在线填写申请者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的扫描件(如通过资格审核,请携带原件于夏令营报到时接受审核)。在线申请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材料审核:夏令营资格审定工作由北国会研究生部负责,该项工作拟于7月初结束。
申请结果查询:入营名单可通过查询页面(http://211.71.36.142/SummerCamp/WitMis_SummerCampCX.aspx)获取,也可关注我院学位教育板块信息,并且我们会以电子邮件和短信形式直接通知本人。对未入选者,不另行通知。
四、 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
按照现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我院奖助体系规定如下: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当年正式录取且按时报到入学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当年评比,推免生与统考生分别评选。评选指标包括入学成绩、学历背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四项,综合排名前5%的新生,可学费全免;综合排名6%-20%的新生,可学费减半。
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年度评比发放,综合排名居前10%的学生可获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11%-25%可获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助学金: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助学金,标准为8400元/年(按700元/月发放)。
困难生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最高补助可达5000元。
勤工俭学: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五、联系我们
学院官网:www.nai.edu.cn
负责部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咨询电话:01064505171/5037 何老师/潘老师
邮政地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101312
联系邮箱:[url=]yjszs@mail.nai.edu.cn[/url]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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