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院部分学科仍有部分推免名额,有意向的考生仍可以在全国研招网系统报名。
一、接收专业、拟接收名额
学术型硕士:法学,专业代码:030100。
专业型硕士:1、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2、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3、农村发展,专业代码:095138。
拟接收名额:法学5人左右;法律(法学)6人左右;法律(非法学)4人左右;农村发展4人左右。
说明:拟接收名额为初步计划,接收名额以最终实际接收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免生资格;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满足教育部推免接收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及接收流程
(一)具有申报资格的推免生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结束之前填报我校志愿,学院将在第一时间对报考信息进行审核、安排复试,收到复试通知的学生请及时确认。
(二)复试
所有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采用“腾讯会议”等在线视频平台,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核。
(三)拟录取
1. 学院对通过复试的推免生,根据专业接收名额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2.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3.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
四、其它说明
(一)申请者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或受到处分,均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奖助政策按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参照《江南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执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考核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并解释。
江南大学法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