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中山大学心理学系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培养类型 | 招生专业 |
学术硕士 | 0771 心理学 |
专业硕士 | 0454 应用心理 |
说明: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者须在“推免服务系统”提前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并将以下申请材料直接上传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我系将根据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1)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1份,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2)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3)学生证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件;
(5)其他有关材料(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供我系审核、接收时参考),如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在推免服务系统结果为“拟录取”后,请考生在2024年10月15日前将以上(1)-(5)材料纸质版1份(其中成绩单需为原件)交至或顺丰快递寄至中山大学心理学系203。
另附:(6)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建行收费企业账户”。
四、申请流程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
根据教育部2025年“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和中山大学2025年推免工作安排,我系将于2024年10月14日前分批次完成报考、复试确认和录取确认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9月28日-29日 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系,我系进行首批次复试安排;
10月11日16:00前 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系,我系发送最后批次复试通知;
10月12日12:00前 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10月12日16:00前 心理学系发送拟录取通知;
10月14日前 考生查看拟录取通知确认“是否同意拟录取”。
五、初审与复试考核
1. 复试名单确定
在推免服务系统通过我系资格审查,且“同意”参加我系复试的考生。
2. 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以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采取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考核顺序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考核要求如下:
(1)英语听说能力考核(30分)
(2)业务能力考核(70分)
1)考生基本素质介绍
2)心理学专业文献报告
(3)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考核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考核分数将按培养类型进行排名。
3.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原则上均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需用中山大学的体检表。
(2)校内考生体检地点:中山大学东校区校医院(中大生活区明德园4号)
(3)所有考生须于10月20日前交回或寄回体检表(自行在其本科高校门诊部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需用中山大学体检表,请使用顺丰快递寄回)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与公示
1. 我系将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我系将在10月12日前发布最后批次拟录取通知,考生最晚10月14日前确认是否同意拟录取。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我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2. 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七、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1.相关说明
(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5)若上级部门在 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老师
电话:020-39335843
邮箱:psyyjs@mail.sysu.edu.cn
地址:广州番禺大学城中山大学东校园心理学系203室
中山大学心理学系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