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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2024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推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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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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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2 16: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2024年湖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为加大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力度,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提高生源质量,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心健康。

    (二)由具有推荐资格的高校正式推荐,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风端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四)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为全日制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五年一贯制(不含专升本和专接本)的本科毕业生,且符合国家中医医师资格报考条件,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中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限中药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限各研究方向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护理类硕士研究生,只限护理相关专业全日制(不含专升本和专接本)的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25年拟接收309名推免生(含“5+3”一体化转段硕士研究生),接收专业和推免生人数请见附件,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一志愿报名人数适当调整。正式录取推免生占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接收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

    具有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并按我校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志愿。

    (二)确认复试通知

    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回复是否参加我校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三)考生参加复试

    1.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推免考生均须接受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2.提交材料

    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校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

    (2)《湖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A4纸张双面打印),须由推荐院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3)大学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4)能够体现申请人外国语水平的证书、证明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各种获奖证书、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复印件。

    (6)由推荐院校政工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材料(政审表),须加盖推荐院校政工部门公章。

    报名、复试日程安排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3.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含外国语能力测试、专业课复试和技能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4.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审核各专业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领导和监督,并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批。

    (2)具体实施

    由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复试结束后,各专业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给出是否录取建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复试工作。

    (四)复试费用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五)复试待录取

    凡是通过复试,拟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

    1.分专业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要求统一在学校官网公示7日。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1)自取得推免生拟录取资格之日起至研究生入学报到止受过任何处分者。

    (2)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者。

    (3)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四、监督

    (一)招生信息公开

    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接收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开。同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二)复试过程可回查

    各复试小组对复试全程进行录像(录音),录像(录音)资料留存备查。

    (三)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

    五、其他

    (一)录取通知书

    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录取通知书将在2025年统一发放。

    (二)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人/年,按月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其他奖学金发放标准按国家、湖北省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各培养单位助学金按各单位自定标准执行。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688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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