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收推免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基础上,突出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具体以预报名系统内可选专业为准。各个专业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推免生接收人数包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各类专项计划,最终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拟录取推免生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要求;
3.202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4.推免生报考专业原则上与本科就读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pas.sdufe.edu.cn)进行注册,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注册填报时间从即日起到9月27日12:00,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
2.申请人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再次填报志愿,接受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逾期不接收者取消拟录取资格。推免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9月28日上午9:00)开通,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了解相关动态信息。
3.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并负责通知。
4.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学费与学制
1.学费标准
注:如国家或山东省相关收费政策有变化,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将以新的政策文件为准。
2.基本学习年限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否则将取消申请人的拟录取资格,并由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
2.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申请人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者、体检不合格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4.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文件、政策为准。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531-88525498;0531-82617761。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