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要求,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工作小组组长:周友军
工作小组副组长:泮伟江 邹沛东
工作小组成员:初殿清 周学峰 王江
工作小组秘书:宋亚欣
二、拟招生专业及名额
学位类型及层次 | 拟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 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 学习方式 |
学术学位硕士 | 030101法学理论 | 2 | 全日制 |
030102法律史 | 1 | 全日制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 | 全日制 |
030104刑法学 | 2 | 全日制 |
030105民商法学 | 6 | 全日制 |
030106诉讼法学 | 3 | 全日制 |
030107经济法学 | 2 | 全日制 |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 | 全日制 |
030109国际法学 | 2 | 全日制 |
专业学位硕士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4 | 全日制 |
035102法律(法学) | 9 | 全日制 |
学术学位博士 | 030101法学理论 | 以实际拟录取为准 | 全日制 |
030105民商法学 |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注意:1.拟招生人数可能根据报名复试情况等予以调整,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所有考生仅允许填报一种学位层次一个专业。
2.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的本科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报考035102法律(法学)的本科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已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以及其它违法违纪等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要求。
四、流程
(一)申请
考生于即日起至9月20日下午17:00,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考生应扫描下图二维码,进行报名。
在扫码报名之外,考生还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25年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
2.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
3.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推免成绩排名证明,如无该材料请在申请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5.其他能证明个人学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如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科竞赛或科技活动等各种获奖证明(如有)。
6.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须扫描在A4纸张的同一页面上)。
7.由考生本科所在高校的院、系、所、中心等思政相关部门出具的考生现实表现(见附件二),并需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8.考生本人亲笔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见附件三)。
9.若拟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请务必提前联系报考的导师,报考导师同意申请后再提交申请材料),须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四)。
10.填写后的报名信息简表(见附件五)。
请考生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按上述第(一)项所要求的申请材料1-10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不超过10M,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报考学位层次—报考专业-身份证号后六位”;将PDF文件上传到北航指定云盘(见下表)。考生必须扫描二维码,上报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若考生多次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则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材料为准。
序号 | 学位层次、专业代码及名称 (学位类型) | 报考专业指定云盘链接 |
1 | 硕士-030101法学理论(学术学位) | |
2 | 硕士-030102法律史(学术学位) | |
3 | 硕士-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学术学位) | |
4 | 硕士-030104刑法学(学术学位) | |
5 | 硕士-030105民商法学(学术学位) | |
6 | 硕士-030106诉讼法学(学术学位) | |
7 | 硕士-030107经济法学(学术学位) | |
8 | 硕士-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学术学位) | |
9 | 硕士-030109国际法学(学术学位) | |
10 | 硕士-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 |
11 | 硕士-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
12 | 博士(不区分专业) | |
(二)复试
1.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者各项材料(包括考生现实表现、身体健康情况说明等)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于9月21日左右在我院官网公布。
2.复试时间初定2024年9月25-27日(含现场报到和基本情况问卷填答),复试具体安排等请随时关注法学院网站或邮件通知;若想保留入学资格,且不能在2025年9月开学时报到的考生,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无模板),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
3.复试时申请者需交纳复试费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方式将在9月24日之前通过邮件通知所有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
4.复试采用现场面试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六)。
5.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学院按专业组织复试专家组,考察申请者的外语口语和阅读能力(100分)、专业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100分)、逻辑分析能力与综合素质(100分)。复试满分为300分,每名申请者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同时,复试过程中将通过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结合本人现实表现对考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该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总分,但该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各专业参加复试的申请者依据学位层次和专业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选,额满为止。复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总成绩中“专业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如已被确定拟录取的申请者放弃拟录取,可从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中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的申请者不予拟录取。
(三)拟录取
1.复试结束后,复试结果于9月27日左右在学院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照上级及我院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完成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支付、填写志愿、确认待录取等步骤,网报志愿须与我院公布的拟录取志愿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外校及北航本校推免生,原则上我院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并相应依次递补拟录取。
3.申请者一旦接受待录取通知,则不可再接受其它志愿的待录取通知,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推免生拟录取资格无效,列为统考生。
4.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协议书,具体要求见相关材料说明。
5.我院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启动推免接收工作,请关注后续通知。
五、其它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不予拟录取或拟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若未按时提交相关培养协议(仅对于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或2025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提供虚假信息,存在违规违纪。
2..申请者须及时浏览“推免服务系统”、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网站和邮箱发布的有关通知,以免延误相关事宜。
3.拟录取的推免生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北航法学院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