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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2024年度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秋季学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博士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 (二)坚持科学评价。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加强对考生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三)坚持质量为先。健全招生选拔机制,严格考核标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招生行为,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选拔批次 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每学年开展两次,分别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进行。秋季学期为面上招生,面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春季学期为补充招生,面向所有报考类别的博士生。两次被录取考生均在下一学年秋季学期入学并获得博士学籍。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无违纪和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 (四)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 (五)此次报考面向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为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往届考生在报考时须已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考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考生学习经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水平大学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其他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最新一轮公布的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的应(往)届毕业生; 3.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4.在秋季学期报考的申请人要求硕士毕业时间不超过 5 年。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考生,本条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学院将在复试前增加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的面试考核,加试总分为50分,合格分不低于30分,否则没有录取资格。 (七)其他条件 1. 考生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学术专长或已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且已通过报考导师考核。 (八)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九)报考当年各类专项招生计划的,须同时满足相应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中的报考要求。 五、申请程序 (一)导师考核 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所报考导师以适当方式对其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知识结构、外国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如实填写考核记录,给出考核意见(详见附件1)。以导师团队形式联合指导的,须由导师团队共同考核。 (二)网上报名 导师考核合格的考生,以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为:http://yjszs.hrbeu.edu.cn)如实填报报考信息和已取得学术成果情况,生成《博士申请考核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和《博士申请考核制申请人获得学术成果情况表》,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外国语考试科目请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报(不论是否达到免试条件均须填写)。非定向工程博士无需填写工程实践表。 (三)材料报送 2023年12月20日22:00前,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及排列顺序的相关要求见附件2),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材料者不予受理。 申请人必须确保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允许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 (四)申报资格审核 申报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由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对考生申报材料中学历层次、外语水平、导师考核成绩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满足申报条件,或材料提供不全者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完善相应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允许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五)外语学校免试条件 1.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2.雅思成绩达到 6.0 及以上; 3.新托福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或老托福成绩达到 550分及以上; 4.在国外有 1 年及以上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报考学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其外语应用能力由学院在综合考核环节组织考察,免于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六)综合考核(总分100分) 对于通过申报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学院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含申请材料审核、初试、复试三个环节。 综合考核分数(满分100分)=申请材料审核分数(满分40分)+初试分数(满10分)+复试分数(满分50分)。 申请材料审核、初试、复试三个环节均需达到及格分数(即每个环节的得分大于或等于单项满分的60%),否则不予录取。 1.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3名或以上专家组成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通过对考生申请材料逐一审核,考察考生既往学习科研经历,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与报考学科的契合度,客观评价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审核结果将在船舶工程学院主页进行公示。主要审核内容: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2.初试 初试采取撰写“科研报告”的方式进行,12月20日前将科研报告电子版发送至ouyangweiping@hrbeu.edu.cn(模板见附件3)。 第一个:word版,非匿名版,文件命名方式为“学生姓名+申请专业名称”。 第二个:pdf版,匿名版,文件命名方式为“申请专业名称”。 学院成立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的初试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科研报告,从科研报告的选题方向、创新性、学术价值、对科研的贡献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评分。 科研报告要求:根据考生本人硕士阶段或工作阶段的研究方向,结合自己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撰写报告,要求图文并茂,与研究工作内容相关,能够反映个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必须是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的,取消考生当年及以后的申请资格。科研报告格式见模板,字数在5千—3万字。逾期视为放弃初试环节。 3.复试 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配备2名秘书进行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设监督人员1名,对复试全环节监督,对考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及时反馈。全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全程约20分钟,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考生需准备汇报PPT,时间为6-8分钟,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个人基本情况英文陈述:姓名、本科院校及专业、硕士院校及专业、英语水平(成绩)和获得这个成绩的时间(如2018年12月)等。 (2)学习基础和前期研究工作。 (3)在科研工作中的贡献。 (4)对拟报考博士研究方向的最新研究动态的认识及研究设想。 (5)政治态度、个人品行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部分,专家提问,时间约12-14分钟。 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以及对已开展科研工作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学科交叉培养博士专项计划”学生注重研究方向所涉及学科领域的知识、能力方面的考察。“与军科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依托联合培养项目需求,有针对性的考察考生相关知识基础和科研潜质。“国际产学研用”专项计划,加强对考生外语表达和交流能力的考察。其他新批复的专项招生计划,按相应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在复试中予以考察。对于不满足外语免试条件的考生,专家将加强对考生外语基础知识和外语交流能力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考核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对于成绩排名后30%(含)或有硕士阶段不及格成绩的考生,学院将加强对其科研潜质和学术素养的考察,根据考生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和已取得学术成果情况客观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为保证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考生,复试专家须按照评价标准同时独立打分,确保打分结果客观、准确。如同一专业报考考生过多,则采取分组考核,但各组组长要提前统一评价标准,保证打分尺度一致。 (七)综合考核结果公示及报送 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考生材料审核、初试、复试及综合成绩,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考核通过的考生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学校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各学院考核通过人员进行评审,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等情况,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拟录取名单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十)体检工作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五、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 | 学院制定综合考核办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 | | | 学院审核申报资格,12月20日前材料未提供者,取消复试资格。 | | | | |
六、缴费 在网报时间内,考生须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缴费平台(网址:http://pay.hrbeu.edu.cn/payment/),选择“2023年度秋季学期博士报名费”缴费项目,缴纳报名费200元。本校学生直接用学号登录,非本校学生用身份证号注册后登录。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缴费平台(网址:http://pay.hrbeu.edu.cn/payment/),选择“秋季学期博士复试考试费”缴费项目,缴纳考试费100元。 七、申诉机制 考生对考核结果存有疑义,可书面提供申诉报告并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733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2519679、0451-82519825,联系人:蔡老师徐老师。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 船舶工程学院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强化学校党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等各工作环节监管。院长是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回避制度 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招生的相关工作。 (三)信息公开 博士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四)有据可查 材料审核、初试、复试过程及成绩和结果等,应均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九、其他说明 (一)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考核者,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由拟录取院系对考生调档并政审,未提供政审材料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十、如有疑问,请与船舶工程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欧阳老师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569910 请2023年秋季学期“申请-考核制”的申请人务必加入QQ群(QQ:750639703),后续通知将在群中发布。入群后,将群中名字改为真实姓名,以便沟通和交流。 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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