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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与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接收2024年推荐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细则如下:一、招生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依据复试成绩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二、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人数(名) | 045201 | 体育教学 | 10 |
实际推免生的拟录取人数和名单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系统”)最后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复试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1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复试考核工作。 四、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五)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在“推免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五、复试安排 1.本人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详细简历(包括专业背景、学习科研情况等);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其他有材料扫描件(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所有提交材料按顺序依次命名(如:1.姓名+学生证;2.姓名+身份证;3.姓名+大学成绩单;.....),并放入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本科毕业学校”。参加网上远程复试的考生,入学报到时核验原件。 (二)复试方式:采用腾讯会议平台进行远程网络面试,具体时间安排见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 (三)复试内容:包括英语水平、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英语水平满分20分,专业素养满分40分,综合素质40分。复试总成绩=英语水平成绩+专业素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1.英语水平测试(总分20分):综合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等形式进行。 2.专业素养测试(总分40分):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学院复试专家组预先制定复试试题库,考生以抽签方式抽取试题库的题目来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复试试题不重复使用。 3.综合素质测试(总分40分):全面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情况。主要以问答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状况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等进行考核。 六、复试录取 (一)推免生接收工作,以学生自愿申请为前提,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申请者通过“推免系统”提出申请,学院经审查和评议后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系统向申请者发出接收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接收复试的申请者参加复试。根据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拟录取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24小时内在“推免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我校有权取消考生的待录取资格,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二)有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1.“英语水平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拟录取;2.“专业素养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不予拟录取;3.“综合素质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不予拟录取;4.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学制、学费与奖励政策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学费标准请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按规定享受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办法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为准。 九、其他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招生考试。 (三)在开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生下列情况,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品德考核未通过; 2.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者; 3.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者; 4.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十、申诉渠道 学院纪委工作电话:023—65910376 十一、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邮编:401331 咨询电话:023—6517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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