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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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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可爱
    半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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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9-29 12: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原文链接:http://jjglxy.neau.edu.cn/info/1145/4170.htm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生章程》,现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一、组织领导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志刚

    成 员:张启文、张永强、刘畅、庞金波、颜华、王刚毅

    秘 书:卢达

    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亮

    成 员:高天琦、李伟光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4年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

    (二)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毕业时可获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推免生专业及接收限额

    (一)经济管理学院仅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学科(领域)接收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名额

    招生学科

    学位类别

    接收推免生数

    020204金融学

    学术学位

    3

    020205产业经济学

    学术学位

    2

    025100金融

    专业学位

    6

    095137农业管理

    专业学位

    4

    120201会计学

    学术学位

    3

    120202企业管理

    学术学位

    2

    120301农业经济管理

    学术学位

    10

    125300会计

    专业学位

    6


    (三)各学科(领域)未完成的推免生接收计划将调整为统考生招生计划。

    四、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年,学制3年;

    (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生9000元/年,学制3年;

    五、推免生接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完成网上信息注册并成功缴费后,均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和招生目录,并填报志愿。

    9月29日,推免生报名功能开通。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请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在此时间之前报名。

    (二)发放复试通知

    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分批次审核推免生报考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需在24小时内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所需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国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及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等材料的原件;

    3.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四)复试

    1.复试考察考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学科知识掌握及综合应用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

    2.复试采取线下形式,面试。

    3.学院对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组织复试,第一批次复试时间为10月8日,9:00—11:00。第二批次复试时间视考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4.复试后学院上报接收推免生决议及复试考生成绩及整体排名情况表,同时在学院公示复试成绩排名。

    5.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发放待录取通知

    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的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六)公示

    凡被学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于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违规处理

    (一)考生或导师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推荐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451—55191547 卢老师(学院教务科)

    申诉电话:0451—55190747李老师(学院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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