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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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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13: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原文链接:https://flc.hqu.edu.cn/info/1397/13744.htm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华侨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工作要求,现将“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备案名单为准;

5.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7.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办法

(一)考生预报名

符合我院接收条件的本校外校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请下载《华侨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填好后将表格(包括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aiyuan@hqu.edu.cn,邮件标题格式:“姓名-本科院校-本科专业-报考专业”,标题格式示例:“张三-广外-英语专业-报考翻译专业”。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通知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邮件附件应包含以下材料电子版:

(1)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生证。

(4)专业能力证书、获奖证书或学术成果(期刊论文只须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属于自己的论文部分)。

(5)签字盖章的《华侨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

(二)考生正式报名

符合我院接收条件并报考我院的本校外校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均需通过网上申请

1.网上申请

“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预计9月29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在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接收专业

获得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所有专业,学硕优先考虑英语、翻译专业考生,翻译专业硕士(MTI)欢迎跨专业报考。

3.可报考专业及代码


学制

类型与学制

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全日制

学术型

(三年制)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翻译与跨文化研究

3.国别与区域研究

4.外国文学与比较文学

专业学位型

(三年制)

055100

翻译

1.英语笔译

2.日语笔译



三、资格审查

我院2024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将对申请者信息初审后,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电话通知申请者参加复试。考生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院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四、复试办法

复试采用专业综合面试形式,面试语言采取全英文或全日文进行,每位考生即席回答5-7个问题,面试考官问完,考生须立即回答。

复试将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等进行量化评分。

按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名,参考大学各科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及能力,严格政审,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我院将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拟录取考生,做好接收确认录取工作。

备注:未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五、录取办法

根据申请者的面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院可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六、其他事项

1.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老师

电话:0595-22692352

邮箱:waiyuan@hqu.edu.cn

附: 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官网:https://flc.hqu.edu.cn/info/1339/9964.htm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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