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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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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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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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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9-26 17: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原文链接:http://marx.ruc.edu.cn/mkszyxy/sy/tzgg/2023/09/25/10064617908.html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第一条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种类型的硕士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推免接收工作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和录取工作是进一步考察推免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为做好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2023年夏令营作为我院选拔接收2024级推免生(含校外)的主要方式,也适用于本办法。

    我院2024年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政治经济学(020101)、政治学(030200)【含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03)】、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3050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030504)、思想政治教育(030505)、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030506)】。

    我院2023年拟接收推免硕士生42人左右,实际接收人数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生源质量情况和复试情况予以调整。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贯彻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应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本学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接收工作。

    第四条  复试工作参加者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具有专业职称的教师、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第六条  具体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5.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五人),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具体审核鉴定要求参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推荐免试生免初试,不免复试。所有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

    第七条  复试程序:

    一、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1.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我院网站通知。

    2. 我院将根据研究生院的工作部署和规定的招生规模,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学院须在复试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含专业排名),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陈述书、专家推荐信、外语成绩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获奖证书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各类承诺书等。

    4.学院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 满分100 分。

    2.综合课面试:考查外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推免硕士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加试科目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方向)名称
    复试笔试科目
    跨学科加试科目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哲学综合知识
    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说史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三、复试形式

    1.本次复试形式均为线下举行。

    2.专业课笔试、跨一级学科加试均为闭卷考试。其中,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长为2小时,跨一级学科加试时长为1小时。

    3.综合课面试时,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4.工作人员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5.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通过逐项给分的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面试小组工作人员加权计算,得出面试成绩。

    6.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专业课成绩、综合课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推荐接收程序

    1.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接收人数,确定拟推荐名单。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夏令营等活动,被学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考生,可由学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2.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4.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报考学院(系)提出。

    5.特别说明

    (1)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

    (4)我校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电话:010-62513732、62511288。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址:http://marx.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招专用邮箱:enroll224ruc@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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