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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接收2024年优秀免试研究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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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6 17: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原文链接:http://ie.cass.cn/newsbulletin/bulletin_board/202309/t20230925_5687616.html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接收2024年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就我院接收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型和招生计划

  1、学院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方向和名额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年拟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相关专业导师信息在经济学院(https://se.ucass.edu.cn/info/1042/2511.htm)和社科院经济所官网公布。
  2、实际招收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条件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所申请学院提出的相关学术要求。

  三、申请程序

  1、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校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从9月29日起可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申请我院的考生须在10月6日前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填报手续。
  4、我院将于10月10日之前完成对申请者的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和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进入复试的申请者。考生须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并完成接受复试确认和接受待录取环节。
  5、被通知复试的申请者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和排名证明(须加盖推荐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和获奖证书者;
  (6)申报直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交专家推荐信2封,推荐人应是申请人申报专业相关,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人员;
  6、申请者请在完成报名的同时将上述材料按顺序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并发送至邮箱:kycjjx@cass.org.cn
  7、我院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后确定复试资格,初定于10月12日左右组织复试。
  8、参加我院今年推免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或“候补优秀营员”的申请者,可依照我院夏令营工作办法,优先免试录取。

  四、复试

  复试由相关专业组织五人以上的考核小组进行。
  1、复试内容:对申请者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以及思想品德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复试形式:复试分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和综合素质和能力,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进行,不再另设笔试环节。
  3、复试分值:复试总分300分,合格线为18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专业课)总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等)总分150,合格线为90分。
  4、政审在复试阶段组织完成;体检应在确定拟录取之后,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组织接受

  1、学院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在申请人数充足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3、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接收名单。
  4、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收到相应通知的第一时间确认是否接受我学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对外统一公示。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2、直博生录取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可转为硕士培养,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其他相关文件。
  3、学校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新生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七、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2号楼
  3、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8050129
  联系邮箱:jjs-lr@cass.org.cn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科研处
2023年9月24日

   附件2:专家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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