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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轨道交通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一、接收推免研究生的基本原则及政策 按照学校“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推免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组长:院党委书记。 成员:院长、院党委副书记、院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成员、院纪委书记。 三、接收专业与申请条件 (一)接收专业 1.我院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生,详见“苏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接收推免生专业 | | | | | | | 01道路与铁道工程 02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03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4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5交通能源与环境 | | 01道路与铁道工程 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5 交通能源与环境 |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4届毕业生,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申请程序 五、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1. 复试工作为现场考核。 2.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3.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复试对推免生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政治觉悟的全面考核。 4. 各二级学科方向自行组织复试小组,每组由5名专家组成(均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组长1名,组员4名,另设1名秘书。 六、复试具体安排 1. 学院将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的报名情况组织复试。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再次组织复试,在“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并已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本阶段不再参加复试。 2.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五份):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需完整注册)、本科期间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自己学习研究等水平和能力的材料,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文件首页须包括目录、报考专业、方向、姓名。 3. 具体复试安排另行提前通知考生。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 七、录取 1. 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小于6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 学院根据推免硕士生的招生计划,结合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项 1. 外校推荐免试生占原推荐学校的推荐指标,占我院2024年的硕士招生计划。 2. 所有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已参加复试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复试。考生网上报名专业与参加复试专业及拟录取专业必须完全一致。 3. 考生可以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4. 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如果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录取资格无效。须保证录取后能正常进校就读,不得另行就业、出国或再次报考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等。不能保证者,应自动放弃申请推免资格。 5. 如考生已参与我院2023年暑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请在复试面试时主动提出。 7. 未尽事宜将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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