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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院2024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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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可爱
    8 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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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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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936
    发表于 2023-9-18 13: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原文链接:http://arte.nenu.edu.cn/info/1174/3223.htm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本单位2024年接收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招生专业及人数
    接收层次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
    名称
    拟接收
    人数
    硕士生
    0401Z2
    教师教育
    3
    注:拟接收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将根据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复试形式及平台
    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对考生进行“双机位”线上面试。选用“腾讯会议”作为主平台,“钉钉会议”为备用平台。“腾讯会议”和“钉钉会议”软件使用方法见该软件官方网站。

    三、复试流程
    (一)预报名
    申请人于2023年9月22日17:00前,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zhaosheng.eol.cn/10200/user/ user /center,以下简称“预推免系统”)完成推免预报名。具体流程、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预推免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
    (二)复试通知
    教师教育研究院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预计于2023年9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申请人须按邮件指定时间和方式反馈是否参加此次复试。
    (三)材料审查
    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23年9月23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文件大小不超过9.9M),发送至2597282720@qq.com(邮件主题为报考专业+姓名)。
    1. 《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2. 有效居民身份证。
    3.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IELTS等。
    5. 各类获奖证书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的清单和证明材料。
    (四)考前准备和面试流程
    详细内容另行在教师教育研究院网站公布。
    (五)复试日程
    预计于2023年9月25日左右进行复试,详细安排另行在教师教育研究院网站公布。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1.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所有类别的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3. 推免生未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则录取不生效。
    4.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

    五、其他
    1. 未及时在我校“预推免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仍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选择报考教师教育研究院。教师教育研究院将根据已拟录取情况和生源质量,决定是否组织第二轮复试。如组织,第二轮复试相关安排另行在教师教育研究院网站通知。
    2. 若国家或学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教师教育研究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教师教育研究院网站公布。

    六、本单位联系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本单位联系咨询电话:0431-85098183,电子邮箱:yangn529@nenu.edu.cn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678,电子邮箱:duanlh688@nenu.edu.cn

    、其他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考核过程中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均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录制、泄露、传播。如违反我校招考相关规定,不服从考核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由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师教育研究院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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