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学院简介:
华南师范大学于1983年成立电化教育系,2002年成立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100人,专任教师71人(教育技术系38人,新闻传播系33人),其中在编博士生导师15人,硕士生导师62人,教授22人,副教授27人,具有博士学位57人。
学院拥有第五届至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学科评议组成员各1人,2001-2006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2006-2013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与方法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首届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3人,“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1人,珠江学者(青年)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7人。
教育技术学专业是新中国第一个同类本科专业(1983)、第一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007)、第一批国家级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点(2019),具有从学士、硕士、博士到博士后流动站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传播学专业是国内第一批传播学本科专业(2002)、广东省特色专业、广东省第一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9)、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2);新闻学专业设立于2009年,现拥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出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入我院(2022)。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告。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注:最终招生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结合《华南师范大学关于2024年接收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推免生预报名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自行制定本院的报名申请流程。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学生回复。申请学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学生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请按我院规定,参加复试考核。复试时间、地点、形式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学生需向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四、拟录取
1.通过复试并拟接收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系统填写报考志愿以及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网页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3.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五、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8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二等奖每年5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三等奖每年1000元/生,获奖比例2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管800元/月,助教600元/月,兼辅1000元/月。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8.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研究生院网站,其它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24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5213863
传 真:(020)85213484
学院咨询:
电话:020-85216460 ;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609室(邮编: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