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教育部于2023年起开始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招收“国优计划”研究生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2023 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让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夯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础,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招生对象及选拔方式
我校作为首批“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任务的试点高校,拟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遴选“国优计划”硕士研究生。
1.推免选拔:
具有所在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并有意投身于基础教育教师岗位,具有教育情怀,有志于从事学科教学或科学教育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
具有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籍,所修读专业为理学、工学门类非教育类,并有意投身于基础教育教师岗位,具有教育情怀,有志于从事学科教学或科学教育工作的2023级在读研究生。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推免选拔:招生专业主要为理学、工学门类相关学科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或教育硕士(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理学、计算机及相关领域教育硕士)。招生人数约30人。
2. 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主要面向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教育学部的理学、工学门类的2023级在读研究生(在读专业要求如下表)。遴选人数根据学生申请、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
四、报名方式
2.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在读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18日-9月21日期间向就读院系提交“国优计划”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优计划”报名申请表(见附件)、研究生在读课程成绩单、英语水平证明扫描件、其他证明等材料。
五、复试及录取
1.推免选拔:详情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后续发布的《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办法》。
2.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复试考核为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从教意愿、专业能力、英语水平、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等。各学院(部)自行确定复试时间及相关安排,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的“国优计划”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最终录取名单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从教激励
1.教资免试认定:我校“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探索“订单”培养:加强招生、培养与就业的协同联动,搭建“国优计划”专项实习实训、学生就业、岗位宣传、人才招募的合作平台,探索建立“订单”培养合作关系,促进入选“国优计划”的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3.组织专场招聘:依托现有招聘条件,适时开展“国优计划”专项招聘会。加强与人力资源公司及兄弟高校就业联盟的合作,组团推介“国优计划”专项招聘,利用远程面试和网上签约,规范签约程序,提供优质签约履约服务。
4.专业发展支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教育学科优势,主动对接政府部门选配的优质中小学作为教育实践基地,遴选一线中小学名师与教学骨干作为实践导师。有计划地支持从教的“国优计划”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七、其他事项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