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 年推免生招生预选拔活动简介 复旦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组建于 2000 年,下设电子工程 系、光科学与工程系、通信科学与工程系、光源与照明工程系、微纳 系统中心及生物医学工程中心。学院现有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四个一级学科; 拥有国家新农村发 展研究院、电磁波信息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市低轨卫星通信 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重要产品追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 海综合能源系统人工智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超精密光学制造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北斗智慧应用创新研究中心, 以及与微电子学 院共建的专用集成电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为了吸引优秀的大学生来我院学习深造,我院部分专业将举办2024 年推免生预选拔活动。 二、报名时间 2023 年 9 月 5 日 10:00-9 月 15 日 17:00 三、报名条件 1.全国各高等学校 2024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习成绩优秀。 3.具有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或潜力。 4.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四、 报名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JPG 格式, 150×200 像 素,大小 500K 以内。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JPG 或 PDF 格式。 3.外语水平证明,如 CET-4、CET-6、雅思、托福、专业外语成 绩等。 4.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 如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其他原 创性工作。 5.考生诚信考核承诺书。 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 者,一经查实, 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2.电子版材料提交说明 申请人除在我校报考系统报名外, 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 1 份 (须加盖院系公章); ②个人陈述(格式不限); ③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④外语水平证明,如 CET 四级、 CET 六级、雅思、托福、专业外语成绩等; ⑤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研究成果。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生成一个 PDF 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 申 请专业+报名号+就读高校+姓名。邮件主题命名规则为:推免生预选 拔+申请专业+就读高校+姓名。所有申请材料请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 17:00 前发出,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电子版材料者, 视为放弃。我院开展推免生预选拔活动的专业方向及联系方式如下: 系中心 | 专业方向 | 联系方式 | | 080300 光学工程 (学博) 085408 光电信息工程 (专博):01 方向 | 电话: 021-31242566 邮箱: hanwenping@fudan.edu.cn | |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硕) 07-08 方向;(学博) 18-24 方向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学硕、学博) 085402 通信工程 (专硕、专博):01 方 向 085410 人工智能 (专硕、专博):04 方 向 | | |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硕) 05-06 方向;(学博) 14-17 方向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专博) 02-04 方向 | |
注:具体方向名称可在研究生报名系统中查看。 六、计划预选拔复试人数 计划预选拔复试人数约 70 名。实际人数将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 整。 七、进入复试结果通知 是否进入复试结果将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 请 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暂定 9 月 20 日左右在我院网站公布进入复 试名单。 八、复试考核安排 复试考核拟定于 9 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九、预选拔复试实施细则 1.学院按专业方向成立若干推免生预选拔复试小组, 各专业方向 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与复试 工作,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所报考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外国语水平 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3.复试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复试考核安排将通过电子邮件通 知复试考生,请考生及时查收电子邮件。 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4.复试考核成绩中,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占80%,外国语考核成绩 占 2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不能评为预选拔推免生。 5.复试考核结果将在我院所有推免生预选拔活动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 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考核结果。 6.推免生预选拔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复旦大学 2023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执行。 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以学校研招网公示为准。 十、咨询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 咨询方式: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监督申诉渠道: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 本《工作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执行,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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