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s://law.sufe.edu.cn/0b/48/c7990a199496/page.htm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首届“民商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夏令营 | 招 生 简 章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夏令营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旨在通过民商法请求权基础案例教学法帮助青年学子树立并养成法律思维,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建设。首届“民商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夏令营将由多位知名法律院校教授组成教学团队,为广大青年学子提供高质量培训教学。 一、讲师阵容(按姓氏笔画排序) 叶名怡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 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家事法、财经法以及民刑交叉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论文曾获《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政府法治专项课题、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项目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智库成果获《上海新型智库成果要报》采用并报市委领导参阅;翻译并出版了多部英文、德文重要法学著作;受聘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至正学社”学术顾问。
| 朱晓喆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
| 法学博士,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第七届“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司法智库学会顾问、上海高院民商事疑难问题首批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市政府首批立法专家库成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金融私法。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五十多篇。主编《中外法商评论》《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中国信托法评论》《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
| 刘 洋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 法学博士,德国慕尼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弗莱堡大学东亚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兼任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嘉定区人民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基地人才智库专家、上海仲裁委员会法律顾问。入选上海市“晨光学者”“浦江学者”。被评为上海财经大学“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金融法、比较私法。在《法学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译有《德国民法总论》;主持省部级课题二项、参与国家级重点课题、其他省部级课题。
| 严 城 |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 法学博士、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民法博士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浙江省地方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兼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代表性作品有《合伙合同的认定要件》《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合伙合同一章的成功与不足》《中国私法法典形式的历史与现实》等。
| 李 宇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
|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法学学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成员。独著:《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商业信托法》。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分则草案建议稿》《英美法原论》。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 李 昊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 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德国私法、英美私法、比较私法、数字法学。著有《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交易安全义务论》《危险责任的动态体系论》等多部专著;在《法学研究》《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中外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五十多篇;主持有“侵权法人文译丛”“侵权法与保险法译丛”“外国法学精品译丛”“法律人进阶译丛”“欧洲法与比较法前沿译丛”等外国法译丛。
| 吴香香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 中国政法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与私法方法论,尤其关注物权理论、占有理论、法典评注、请求权基础方法与鉴定式案例研习。在《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代表性作品有《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检索手册》《请求权基础视角下<民法典>的规范类型》《请求权基础视角下<民法典>人格权的规范体系》等。
| 姚明斌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
| 法学博士,德国明斯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上海市“曙光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为合同法、物权法、法律行为理论、民法方法论。出版专著《违约金论》,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代表性作品有《基于合意解除合同的规范构造》《“效力性”强制规范裁判之考察与检讨》《〈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违约损害的赔偿范围)评注》等。为本科生、研究生全面开设民法总论、债法总论、物权法、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等课程,致力于探索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
| 黄家镇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 法学博士,重庆市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德国康斯坦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法学方法论、法史。著有《德国流通式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研究》,译有《论战争法》《法学方法论》,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
二、课程内容与培训方式 课程内容 1.引导课 2.民商法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 朱晓喆教授 | 保理合同中的债权二重让与 | 李 昊教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过失相抵 | 黄家镇教授 | 股权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 | 姚明斌教授 | 无权代理与物权变动 | 严 城教授 | 股权转让与瑕疵出资 | 刘 洋教授 | 产品自损与产品责任 |
3.学术讲座 叶名怡教授 | 民法典请求权基础竞合的法理问题 | 李 宇教授 | 请求权在法秩序中的体系枢纽功能 |
多元培训方式 全体学员将分为若干个学习小组,以小组形式完成课程学习; 每一学习小组配备研究生助教和律师助教各一名,负责课堂讨论引导和课后基础性指导和答疑; 课前完成案例分析报告撰写与提交、课堂讲解评析具体案例; 课后助教引导开展各小组内部讨论,记录小组讨论内容并完成提交。
三、优秀学员奖励及结业方式 (1)向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并赠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精要版) (2)向优秀学员提供奖学金 一等奖(一名):5000元/人 二等奖(三名):2000元/人 三等奖(五名):1000元/人 (3)优秀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予以出版或推荐发表 由教学团队成员向全体学员颁发《研习证书》。
四、课程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8日-12日(课程周期5天) 本次夏令营将在上海市开展,具体授课地点暂定为:
五、招生名额、对象 本次夏令营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六、报名与录取 2023年5月15日24点之前,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表及成绩证明、奖励证书等证明文件。 报名表格如下: 报名系统链接: 优先录取考量因素 若申请者具备以下条件,本次夏令营将优先予以录取:
民商法主干课程成绩优异(需提交成绩证明); 曾在法学类期刊发表论文或曾取得其他学术研究成果。
2023年6月10日前,我们将以邮件形式通知被录取学员录取结果。
七、费用
本夏令营全部费用由举办方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提供,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且向学员提供免费住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