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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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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3 14: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原文链接:https://yz.jiangnan.edu.cn/info/1012/3200.htm
江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开展接收推免生工作并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生招生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组织、考核、审核、咨询、信息公开公示等具体工作。

二、接收专业和名额

我校部分博士招生专业接收推荐免试本科直博研究生,详见“江南大学2023年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有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详见“江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名额不高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的50%,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结合报名考生的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领域)的接收人数。本科直博研究生拟招生人数见“江南大学2023年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免生资格。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及社会需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报考我校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无锡医学院、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的各专业。

(五)报考本科直博的考生需由两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六)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及接收流程

(一)学院根据学校接收推免生相关政策制定本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

(二)具有申报资格的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及我校的公告信息报名、缴费。

(三)学院审核“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考生的申请信息,并对进入复试名单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

(四)复试

所有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参加复试。

1. 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关系人员报考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规避关系人员包括:夫妻、直系亲属、三代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利益相关人员)。

2. 复试考核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践(实验)等形式,具体安排见各学院工作细则。

3.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数字型),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 复试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五)录取

1. 学院对通过复试的推免生,根据专业接收名额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2.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3.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 2023年硕士研究生(含统考生)录取结束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录取通知书。

5.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参加体检,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六)监督与复议

研究生院、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分层次、全面、有效监督。学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并最终解释。

五、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参见江南大学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学院如有需要申请者纸质材料等,应在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中明确,并注明材料递交方式。

(二)所有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申请、完成拟录取。

(三)申请者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均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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