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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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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3 14: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原文链接:http://graduate.neau.edu.cn/info/1012/3410.htm
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为加快我校“国家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加大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发布此章程。

一、组织领导

(一)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开展。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主管研究生院长、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的5-11人组成;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等3-5人组成。

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5-11人组成。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3年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

(二)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毕业时可获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推免生专业及接收限额

(一)我校仅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学科(领域)接收推免生。

(二)2023年我校拟接收推免生计划见《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

(三)各学科(领域)未完成的推免生接收计划将调整为统考生招生计划。

四、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年,学制3年;

(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生9000元/年,学制3年;

其中:法律(法学)学制为2年。

五、推免生接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完成网上信息注册并成功缴费后,均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和招生目录,并填报志愿。

9月28日,推免生报名功能开通。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请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在此时间之前报名。

(二)发放复试通知

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分批次审核推免生报考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需在24小时内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所需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国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及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等材料的原件;

3.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除上述3项材料外,考生还须按学院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我校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四)复试

我校复试采取“双机位”线上复试的形式,应用软件为腾讯会议。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应设备和软件。

1.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请直接向招生学院咨询;

2.复试考察考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学科知识掌握及综合应用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

3.复试采用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不超过总成绩70%;

4.复试后学院上报接收推免生决议及复试考生成绩及整体排名情况表,同时在学院公示复试成绩排名;

5.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发放待录取通知

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的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六)公示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违规处理

(一)考生或导师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推荐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八、咨询及申述渠道

联系电话:0451—55190398(研招办)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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