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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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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6 11: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原文链接:http://pa.hnu.edu.cn/info/1138/6748.htm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李连友

副组长:付蓉芬、谭海波、杜倩博

组 员:陈少威、赵呈戏、闫振振

签字领导:谭海波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行政管理专业推免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配。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荐指标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或计划所属单位规定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学院规定课程的初修成绩规格化后的算术平均分)排名需在年级前50%(含)以内(入伍学生除外)。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规格化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学院规定的纳入计算的课程清单和计算方法见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及规格化成绩计算办法》,其中【高等数学B(1)】、【高等数学B(2)】、【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三门课程不做规格化处理。

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3《公共管理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专项评价成绩加分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定后,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荐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六、成绩排名规则

学院根据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再按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学业综合成绩也相同时再按学类核心课程初修成绩规格化后的算术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减去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参与排名。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二)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其申请复议和申诉按照本细则第八条执行。

(三)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报教务处。

(四)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本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及规格化成绩计算办法

附件3:公共管理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

附件4:公共管理学院认定的B类竞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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