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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黎四奇 易骆之 组员:彭辅顺、蒋海松、罗英、喻玲、湛建云、王文胜、马启明、展鹏贺、刘岳峰、郑琼英、龙柳涛 签字领导:蒋海松 二、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法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即2019级法学专业学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基本推荐条件 除满足《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外,学生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课程清单列于附件1)。 四、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包括: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具体课程清单见附件2)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学院根据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确定具体加分分值;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见附件3。 转专业的学生的课程认定:按学校规定,等级高的课程可替代等级低的课程,但须修完转入专业前三年教学计划中除通识选修课之外的所有课程。 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时,只计算在本校学习的课程成绩。在其他单位学习获得的成绩不纳入排名计算范围,即应修核心课程门数及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都去除在其他单位学习的课程和成绩,在其他单位学习的课程算术平均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即绩点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且无未通过课程。 注: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取课程初修成绩(第一次按计划修读、考试所取得的课程总评成绩,即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五、成绩排名规则 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全部核心课程算术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全部核心课程算术平均分相同的则按全部课程的算术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退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则按其全部核心课程算术平均分排名。 学院将推荐工作小组审议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六、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院根据校教务处发布的《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公布本院相应工作程序。 (二)学院按照2019级法学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明确2023届本科学生纳入推免排名的核心课程,并按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进行专业排名(课程清单见附件2)。 (三) 满足学校基本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四)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七、监督与复议 推免工作全程由学院纪检工作部门监督。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招生的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招生的主动声明报备。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学工办。 (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八、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九、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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