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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生物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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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5 18: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原文链接:http://bio.hnu.edu.cn/info/1285/6814.htm
湖南大学生物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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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谭拥军

副组长:涂海军

组 员:李勇军、邹志成、何晓晓、姚瑞枫、伍斗生、王奕蓉、毛隆菲、周玲、冉晓芬

签字领导:涂海军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生物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成效、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等因素分配至各专业。

各专业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生物学院各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专项评价成绩

1.纳入推荐的学业综合成绩课程范围为核心课程(包含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课程),具体课程清单见附件2《生物学院各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学业成绩按满分一百分制计算。

2.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学习期间在校外所修课程不纳入到推荐课程的成绩计算范围中。

(二)专项评价成绩

对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项目,通过专项评价,进行奖励加分。学生在同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

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具体加分标准按附件3《生物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执行。

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标准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三)学院将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综述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将不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的统计时间,均截止至学院发布通知之日止。申请者须提供反映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四)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荐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六、成绩排名规则

(一)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分别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遴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业综合成绩、专业核心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直至分出名次。学院将推荐工作小组审议和确定的相关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专项评价成绩(二)中的加分既是退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的依据,也是计算其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的依据。退伍学生按推免遴选总成绩参与所在专业排名。遴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业综合成绩、专业核心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直至分出名次。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公示学业综合成绩排名;

2.学院发布报名通知;

3.学生自愿报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4.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5.学院对初审合格学生的专项评价成绩进行评定;

6.学院对初审合格学生的专项评价成绩进行公示;

7.学院公示初审合格学生的推免生遴选总成绩;

8.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议拟定推免生预选名单;

9.学院公示推免生预选名单;

10.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学校教务处。

八、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冲突的,则按学校文件执行。

(四)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附件清单:

附件1:生物学院各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生物学院各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生物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

附件4:生物学院B类竞赛清单

附件5:生物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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