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为规范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优秀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20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招收专业及名额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参照《上海体育学院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志愿填报。详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我校接收推免生总数不超过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0%。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推免生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推免生须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推免系统中注册、查询个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及专业志愿。 2、学校审核发出复试通知。经我校审查后,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推免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系统中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复试。复试面试时须提供本科期间完成全部应修课程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获奖证书及各类科研成果、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详见复试方案) 4、拟录取。我校通过面试、口试、技能加试等方式对推免生的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十个工作日。推免生需通过推免系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确定是否接受我校拟录取。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 1、复试方式:分为英语口试、专业面试;填报部分专业项目的推免生需进行体育技能加试。(详见复试方案)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020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费与奖助 1、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学术型硕士学制3年;专业型硕士学制2年。 2、奖助学金:推免生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同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六、其他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造成不能录取者,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学习方式、就业等其他事项请参阅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3、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七、咨询及举报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上海体育学院研招办(老教学楼127室) 电话:021-65508093 传真:021-65508077 电子信箱:yzb@sus.edu.cn 监督及举报电话:021-65508317 上海体育学院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 | | | | | | | | | | 1.认知心理理论与方法
2.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
3.运动促进心理健康
4.神经心理与体育关系 | | | | | | 1.体育历史与文化
2.体育原理与哲学
3.全民健身与公共服务
4.体育与城市发展
5.比较体育 | | | | | 1.体力活动与健康促进
2.运动适应的形态与机能研究
3.运动损伤与防护
4.生物力学研究
5.运动营养与慢性疾病 | | | | | 1.学校体育
2.适应体育
3.一般训练
4.专项训练
5.体能训练 | | | | | 1.武术历史与文化
2.武术教育与传播
3.武术训练与竞技
4.民族与民间体育 | | | | | 1.竞技体育管理
2.体育信息管理
3.体育行政管理
4.体育旅游管理 | | | | | 1.运动工效学
2.体育信息技术
3.运动器材及装备的研发 | | | | | 1.体育赛事组织管理
2.体育赛事营销
3.体育赛事评估 | | | | | 1.休闲文化与体育
2.休闲方式与体育
3.休闲与体育旅游 | | | | | 1.运动损伤与康复
2.运动康复治疗技术
3.运动康复生物力学基础 | | | | | 1.体育文化传播
2.体育新闻理论与实务
3.体育宣传与媒介服务
4.体育融媒体实务 | | | | | | 本科为康复治疗、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获医学、理学学士学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推免生招生总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0%,具体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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