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2019年我校全日制硕士除个别专业外均接收推免生,不接收推免生的分别为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外语、历史)、职业技术教育(司法服务、公共管理与服务)、汉语国际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和学科教学(音乐)等8个专业。详情见《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3、所报硕士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相关培养单位对报考我校的推免生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发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4、已接受“复试通知”的申请人按规定的复试日程与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日程与要求请关注我校相关学院网站。
5、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人须在24小时内点击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放弃。
6、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7、如申请人提供虚假的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奖助体系
为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将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1万元(不同时享受“学业奖学金”,相关研究生奖助体系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附则
本办法由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