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国内各高校符合推免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院法学硕士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院将努力为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各类支持。
一、优先支持政策
1. 优先考虑被我院录取的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的申请;
2. 被我院录取后可以报销外埠生源来京面试路费。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0年我院各专业(全日制)【法学理论、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占专业总招生人数的50%-70%左右。最终接收推免生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确认的人数为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是取得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前三年无不及格科目,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
5. 本科阶段在一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注意:
申请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申请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四、申请程序
(一)第一批报名
报名时间:9月10日至9月17日
报名方法:网站报名及邮件邮寄材料
或扫描二维码:
以下为所需提交的压缩包材料:
1.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扫描件;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单扫描件。
4.一封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出具的推荐信扫描件;
5.各类获奖证书扫描件各1份。
6.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扫描件。
复试名单确认
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根据网上报名信息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名单将于9月18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进行电话通知复试事宜。
(二)第二批报名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北京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同学,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8日—10月25日。
2.如第一批报名录取后仍有名额,我院对第二批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进行网上初审,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报名条件者发布准予复试的通知,并负责通知复试的具体要求、时间及地点等。为方便考生,我校将在9月28日以后安排多次复试,详细安排请关注报考学院的网上通知。
3. 复试通过后,研招办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复试合格者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网上确认“同意待录取”才能完成录取过程,待录取通知在发出24小时以后失效,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信息情况。
4.相关报考事项考生可在即日起向报考学院咨询。
5.我校将于2020年4月对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相应的协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者,学校将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安排
(一)、第一批复试安排
进入第一批复试名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复试时间来学院参加复试。
1.复试时间:9月25日-26日,详细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具体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3.来校复试时,推免生须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需签字。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单(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5)一封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出具的推荐信原件。
(二)、9月28日以后报名复试安排
我院将不定期安排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我院办公室电话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电话。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 面试内容: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综合面试。
2. 成绩分配:外语口试20分,占总分20%;
综合面试80分,占总分80%,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 录取标准:复试成绩为面试、外语口语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且体检通过的考生择优录取。
4. 复试安排:具体时间地点以我院办公室电话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电话。
七、录取及接收程序
(一)录取
第一批录取名单:各专业研究所将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9月27日左右公布。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
第二批录取名单:9月28日后将不定期进行录取工作。
(二)接收程序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按照拟录取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填报申请志愿,并在收到我校后续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要及时予以确认接受。逾期不填报申请志愿、逾期不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如有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招生学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复试成绩进行递补录取。
如招生专业生源不足,尚有推免生接收名额,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接收申请并组织复试,详见后续通知公告。
(三)录取名单公示
最终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将于10月20日左右在法学院网站统一公示。
八、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5、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中心教学楼(办公室:中心教学楼1444房间)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15601
联 系 人:陈老师
(审核: 郭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