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两专业培养方式均为J.D.)。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 3、英语能力突出,能适应全英文授课,且对美国法律及跨国法律研究学习有浓厚兴趣,有志于从事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工作; 4、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学生不得申请);申请法律硕士(法学),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学生方可申请)。 二、申请人应提供材料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中英文各1份),中文成绩单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如学校不提供英文成绩单可自行翻译但是务必和中文成绩单保持一致,成绩单需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个人简历1份(中英文各1份); 6、提供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其他证明材料(如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及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申请方法与流程 1、北大网上申报 2、申请材料寄送 2019年9月19日17:00前,申请人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原件(统一使用 A4 纸)按上述二中标示的顺序依次排列整齐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寄(送)达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逾期不再受理申请。(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国际法学院大楼410招生办公室,办公电话:0755-26032287,邮编:518055。以材料送达的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如无法提供三年的修课记录,可先提交前五学期的成绩单。正式成绩单可延迟至9月底补交。 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者,均视为放弃申请。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并在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中;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四、初审与复试
1、申请材料由国际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初审,确定复试名单。 2、我院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学生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五、待录取与公示 1、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院系有权撤销待录取。 2、拟录取名单将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并进行公示。推免生可通过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或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 六、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北京大学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 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LSAT考试 所有被我院预录取的推免生都必须参加2020年3月我院组织的LSAT-STL考试或于2020年3月之前自行参加标准LSAT考试(须完成客观题及主观题两部分),LSAT-STL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1、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校区国际法学院大楼4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6032287 电子邮件:admission@stl.pku.edu.cn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am-12:00pm, 13:30pm-17:30pm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邮政编码:100871 3、监督电话:(010)62756913 九、其他事项
若上级部门在2020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根据有关通知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2019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tl.pku.edu.cn/zh-hans/news/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