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0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为做好接收2020年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1. 2020年我校在理、工、文、管、经、法、教、艺8个学科门类的50个学术学位专业和应用统计、资产评估、法律、体育、翻译、工程、会计、艺术8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5个领域)接收全日制推免生900人左右,学制3年。其中国家重点学科可接收本科直博生,学制6年。详情参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0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pdf》。 2. 我校实行在优秀推免生中预选拔硕博连读生的招生政策。选拔对象为本科毕业于高水平大学或一流学科;学习成绩优良;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或托福、雅思通过留学资格;具有一定科研经历并有科研成果,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国家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学籍前,“学业奖学金”执行硕士一等学业奖学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执行博士生等级标准。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 2020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拟申请单位的《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 4. 申请人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 申请人预报名。9月26日前,申请人登录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我校各招生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预报名后续流程可参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0年推免生预报名公告。 国防生填报时须在报考备注栏注明“国防生”,拟录取后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和我校研招办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对于参加我校研招校园开放日或研究生招生宣讲会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须在报考备注栏注明“研招校园开放日”或“研招宣讲会”,并及时告知招生学院老师;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操作流程请参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说明。 3. 招生单位发出复试通知。我校招生培养单位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一般三个工作日内会有通知,如未收到通知可电话咨询招生培养单位)。申请人须在招生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4. 申请人参加复试。 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外校申请人请在复试前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试时将体检证明交招生培养单位。 对于参加我校研招校园开放日和研究生招生宣讲会且面试笔试合格的申请人,经招生培养单位核实后无须再参加我校复试,只需向学院提供体检证明即可。 5. 复试内容。复试突出对申请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申请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复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考核等,由各招生培养单位具体确定复试形式及成绩比重。 6. 确定录取名单。各招生培养单位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向申请人发出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在招生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招生培养单位可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复试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入待录取名单. 7. 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20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术学位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人.年;工程硕士各专业8000元/人.年,翻译硕士12000元/人.年,艺术硕士16000元/人.年,其他专业学位10000元/人.年。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奖助学金 1.硕士奖助学金 ①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人.年。所有推免硕士生第一年享受硕士生一等奖学金;统考硕士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分别占80%、20%(非重点学科为70%、30%)。新生录取时根据入学考试初复试总评成绩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表现情况动态评定。 ②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评选,每年评选约120人,奖金20000元/人。 ③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全部享受6000元/人.年的助学金(按月发放)。 ④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2.博士奖助学金 ①学业奖学金:所有全日制博士生(不含委培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年),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发放。 ②助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享受1500元/月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由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的助研津贴组成,共分为三等。导师配套投入分为A、B两类标准:A类配套标准,适用于海洋科学(0707)、地球物理学(0708)、地质学(0709)、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土木工程(0814)、水利工程(0815)、测绘科学与技术(0816)、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等学科;B类配套标准,适用于应用经济学(0202)、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公共管理(1204)等学科,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导师本人可根据项目经费情况向研究生院申请调整配套标准。 博士研究生各等奖助学金的比例构成及奖助标准如下:
等级
| 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助学金
| 基本总金额
| 导师配套方式
| 学校投入
| 导师配套
| 一等
| 15%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6000元/年
| 56000元/年
| A类
| ≥8000元/年
| 48000元/年
| B类
| 二等
| 40%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49000元/年
| A类
| ≥5000元/年
| 42000元/年
| B类
| 三等
| 45%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8000元/年
| ≥5000元/年
| 38000元/年
| A类
| ≥2000元/年
| 35000元/年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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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公示公开 1. 我校将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接收推免生章程、推免生招生目录、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全部信息,同时按教育部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开。 2. 拟录取名单除各学院公示外,全校还将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报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 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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