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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接收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优秀应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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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18: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及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具有教育部批准推免资格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5.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名额,或我校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推荐免试补偿名额分配表》)。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7.上述6点为基本申请条件,各招生学院(部)可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实际,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二、接收专业

        除生物物理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信息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复试、接收程序

        (一)预报名

        2017年9月28日之前,申请者可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预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每个人最多可以填报2个平行志愿。详情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预报名通知》

        (二)正式报名

        1.2017年 9月28日(含)之后,获得推免名额的申请者可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者进行筛选,并通过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复试合格同意录取的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被接收资格。

        (三)复试

        1.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将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择优选拔后,通知申请者来我校进行复试。

        2.具体复试时间及细则由各招生学院(部)自定。

        3.申请者按各招生学院(部)要求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需携带: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学校教务处或就读学院(部、系)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3)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等。

        (4)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四)接收

        1.我校将在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推免生接收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招生办公室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且通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申请者正式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

        2.我校不再向接收的推免生发放纸质接收函。

        3.已被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我校不予出具任何证明和手续。

        4.我校将于2018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费及奖助

        1.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及学制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研究生奖助办法请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五、其他事项

        1.以虚假材料获得我校复试或录取资格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均将取消录取资格。

        4.具体接收相关事宜,请咨询接收学院(部)。

        5.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431-85099608。

        各招生学院(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关于做好接收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各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要求,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工作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复试和录取工作,审定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2.各单位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及以上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组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
            三、具体要求
            1.所有类别的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3.各单位应及时与相关考生沟通,并做好记录备查。
            4.考生复试相关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存三年备查。复试材料包括,《关于接收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材料、复试登记表及录音录像资料等。
            5.各单位上报的所有推免生的专业不能更改。
            6.体检工作另行通知。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招生办公室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复试细则、推免招生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纸质版送至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电子版发至zhujx626@nenu.edu.cn
            五、有关纪律要求及复试的复议和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实行复议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申诉复议制度,明确复议处理流程。若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须向各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4.实行监督制度。推免复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9608(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      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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