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工作
第一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我校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招生学科推免生接收工作。包括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含直博生)考核办法、审核报名信息、确定复试名单、组织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第二章 接收办法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名列前茅,且没有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可获得所在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符合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4.学习成绩优异,有较突出的专业素质,具有研究生培养潜质。在校期间在全国学术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5.申请直博的推免生,须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素质,具有相应专业博士生培养潜质,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本科推荐环节总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在前20%(含);各类国家级基地班或入选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的推免生本科推荐环节总评成绩的专业排名应在前50%(含),特别优秀的生源其本科推荐环节总评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
第五条 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1.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其中药学、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及下设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学科专业内可接收直博生,详情请见《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2.通过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并拥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校内专职博士生导师可以接收直博生。
3.各学院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学院招生人数的70%,各招生学科应预备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4.各学院通过直接攻博招收的博士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20%。
第六条 申请办法与流程
1.学校“预推免系统”报名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如已在我校“202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暨2025年推免生”系统中报名则无须重新报名;如未在夏令营系统报名请登录学校“预推免系统”(https://yjs.syphu.edu.cn/pas/ybm)进行注册报名、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联系学院,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具体选拔工作事项,申请人按照各招生学院规定参加推免生复试工作。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9/6645.htm
研究生招生导师情况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导师简介系统:https://ogrs.syphu.edu.cn/yjsjyw.htm
202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详见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s://grs.syphu.edu.cn/info/1027/7913.htm
2025年协同育人基地招生导师名单详见附件2。
2.申请材料提交(在系统提交电子版)
(1)身份证;
(2)学生证;
(3)英语CET-6或CET-4成绩单;
(4)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和成绩排名(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PDF格式);
(5)其他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科研技能、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组织才能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多项应做目录,PDF格式);
(6)申请直博生者提供1份《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2份《专家推荐书》(附件3、4),由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并在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中。申请人须按教育部及我校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具体开通时间以研招网为准),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第七条 初审与复试
1.各招生学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本年度推免接收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申请人须按报考学院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复试由学院安排,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4.复试形式包括综合面试、综合笔试、综合实践。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学院实际综合确定复试形式。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任一考查形式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各招生学院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体检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九条 待录取与公示
1.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导师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2.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究生院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2.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 奖助体系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
国家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第十二条 直博生奖学金
通过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的博士生,只要博士期间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基本学制内在学期间均享受直博生学业奖学金,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推免生奖学金
通过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生,只要硕士期间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基本学制内在学期间均享受推免生学业奖学金,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
2025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基本学制在学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为250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专项奖学金
目前我校共设 “浙江医药奖学金”、“卫信康奖学金”、“康缘奖学金”、“莎普爱思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近20项,最高获奖金额20000元。主要用于资助科研方面比较突出的在籍研究生,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以及研究生专项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籍研究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省级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