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校2025年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招生也是育人”的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确保考生的自主报考,鼓励跨学院交流以及招收其他高校的推免生。
4.进一步加强学院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信息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实施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对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各项工作。
3.各学科/领域复试专家小组负责推免生复试考核,择优选拔。
三、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为准。
四、接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5.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所有推免生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六、复试
1.各学院组织推免生资格审核和复试,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口语与听力、专业知识与知识结构、科研能力与创新意识、综合素质等。具体要求请查看各学院推免接收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
2.复试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并填写《2025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七、公示及录取
1.学院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公示,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对在推免生招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通报推荐高校,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八、信息公开、申诉与监察
1.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开推免生接收方案、复试录取办法等。
2.各学院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3.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考生在招生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起申诉,学院将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1241
监督举报邮箱:yzb@xidian.edu.cn
九、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9-81891244
邮箱:yzb@xidian.edu.cn
2.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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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chzhwang@mail.xidian.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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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zhangchenhui@xidian.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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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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