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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2024年兰州大学法学院推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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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2024年兰州大学法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法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24-09-13 】【选择字号:

为做好我院2025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现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兰州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决策,对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实施领导和监督,并对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
二、接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违法等受处分记录。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
1.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
有意申请我院推荐免试的学生,可登录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网址:
https://yjszs.lzu.edu.cn/lzuyjsytms/)填报相关信息,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兰州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二)复试考核
1.复试方式
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参照《兰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硕士推免生的复试(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学院考核的学生不再参加)与录取工作。我院将采取电话、视频或现场等方式分批多次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及形式以官网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需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附件1),学院对考生填写的考试违纪、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3.复试所需材料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以及成绩排名。
(2)《学生证》。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
(4)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CET4、CET6、IELTS、TOEFL)以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5)《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附件1)
(6)本人亲笔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注:以上申请材料提供形式以具体复试通知中要求为准;我院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不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4.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录取
1.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0%,
(2)复试成绩通过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公布。
2.拟录取名单确认
(1)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其中在学校下达当年的推免生招生指标内,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及学科分布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不参加复试者和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通过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公布。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全部录取流程的考生,推荐免试接收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保留入学资格推免生的学费标准及学制以入学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五)推免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法学院。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5653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齐云楼1628室
六、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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