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取得所在学校2018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专业 1.面向全国各高校接收优秀推免生,鼓励本校优秀学生报考; 2.我校所有专业(除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外)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详见附件2。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2.学术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或证明; 3.在学期间的获奖材料复印件; 4.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四、接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2.10月9日—13日:招生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组织复试,根据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与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给出复试成绩。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各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届时详见复试方案。 3.10月16日前:研究生学院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待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2018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现场确认,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321004电话:0579-8228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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