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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浙江海洋大学2023年招收推免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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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6 13: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原文链接:http://yjs.zjou.edu.cn/info/1016/3424.htm
浙江海洋大学2023年招收推免生招生章程
2022年09月13日

为做好我校接收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为准。
(三)申请人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处罚或处分记录。
(四)所报考硕士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23年接收推免生的具体专业和拟招生人数见下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学位类别
学院
学科名称及代码
研究生方向
推免生拟招人数
学术学位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海洋科学070700
01物理海洋学
02海洋化学
03海洋生物学与生物海洋学
04海岛开发与保护
2
学术学位
比萨海洋研究生学院
海洋生物学070703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学术学位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000
01油气田开发工程
02油气储运工程
03油气加工与安全工程
04油气环境工程
2
学术学位
船舶与海运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00
01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02轮机工程
03水声工程
04海洋工程
2
学术学位
食品与药学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00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
学术学位
水产学院
水产090800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专业学位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资源与环境085900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专业学位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与医药086000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专业学位
水产学院
渔业发展095134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专业学位
食品与药学学院
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专业学位
比萨海洋研究生学院
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
专业学位
食品与药学学院
药学105500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同时将以下材料邮寄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有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者,请提供复印件;
6.《浙江海洋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7.《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审表》。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有申请材料不退还。
邮寄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行政楼212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580-8180690。
(二)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
(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工作。对于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由学校发送待录取通知。
(四)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具体见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公布标准。
(二)奖助学金
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海燕奖学金、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三助”岗位津贴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五、信息公开
(一)我校将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接收推免生章程、推免生招生目录、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全部信息,同时按教育部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开。
(二)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向研究生院院长信箱yjsy2019@zjou.edu.cn进行实名投诉举报。
六、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电话:0580-8180690,2261673。
院长信箱:yjsy2019@zjou.edu.cn
七、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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