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推免通知
2024年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方向代码学科方向名称
1004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69不分方向
1004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69不分方向
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69不分方向
100404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69不分方向
100405卫生毒理学69不分方向
10740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69不分方向
105300公共卫生01公共卫生(全日制)
说明: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1、《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申请表》,需提交本人签名的扫描件。
2、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每一项材料均须考生本人签名后扫描)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有学校盖章的个人信息页面);
(3)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4)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如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证明,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本项可选交)。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申请流程
申请我院推免生者须于2024年9 月 28 日起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024年9月29日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面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
五、初审与复试考核
1.经我院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2.复试形式:现场面试。
3.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满分100分。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录取与公示
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院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七、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1.相关说明
(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5)若上级部门在 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87330519
邮箱:zdgwyjs@mail.sysu.edu.cn
公共卫生学院
2024年9月30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