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大数据学院 2024 年推免生招生预选拔工作通知
原文链接:https://sds.fudan.edu.cn/d2/0a/c17701a512522/page.htm复旦大学大数据学院 2024 年推免生招生预选拔工作通知
一、2024 年推免生招生预选拔活动简介复旦大学复杂体系多尺度研究院和复旦大学人工智能创新与产 业研究院依托我院招收 2024 年度学术学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推荐免试直博生,有意向申请这两个研究院的考生必须通过复 旦大学“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申请报名,并参加本次推免活动。
二、报名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 10:00-9 月 15 日 17:00三、报名条件1. 全国各高等学校 2024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2. 学习成绩优秀,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总成绩排名在该校同年级 本专业前 20%。3. 有志于从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领域的应用和学术研究工 作,并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4. 学风端正,品德良好、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
四、 报名材料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JPG 格式, 150×200 像 素,大小 500K 以内。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JPG 或 PDF 格式。3.外语水平证明,如 CET-4、CET-6、雅思、托福、专业外语成 绩等。4.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 如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其他原 创性工作。5.考生诚信考核承诺书。6.个人简历,控制在一页内,并去除个人通讯信息。7. 申请直博生的考生还需提交两封正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 称专家) 职称专家所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具体按报考系统中的要求填 写并提交。8. 申请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如个人总成绩排名未达标准者, 需提 供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或两封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夏令营推荐信模板请在大数据学院官网https://sds.fudan.edu.cn “常用下载”—“研究生培养”中下载。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 弄虚作假行为, 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本科院校。
五、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gsao.fudan.edu.cn/) , 通过“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的“推免生预报名”进行网上报名。2.纸质材料寄送说明本院无需考生寄送纸质材料。 未通过系统报名, 以其他任何形式 发送材料,都视作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六、计划预选拔复试人数计划复试人数约 10 名,其中复旦大学复杂体系多尺度研究院学 术学位推荐免试直博生复试人数约 5 名;复旦大学人工智能创新与产 业研究院学术学位推荐免试直博生复试人数约 2 名、学术学位推荐免 试硕士研究生约 3 名。 实际人数将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七、进入复试结果通知是否进入复试结果将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 请 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暂定 9 月 18 日左右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 复试名单。
八、复试考核安排复试考核安排将邮件另行通知。费用补助: 因线下进行,将为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供 800 元补贴。
九、预选拔复试实施细则1. 学院按专业方向成立(若干) 推免生预选拔复试小组, 各专 业方向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 与评选工作,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2.评选考核内容包括所报考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外国语水平 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3.评选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具体安排将以邮件形式通知考核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 220 号,复旦大学邯郸校区 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全程录音录像。4.评选考核成绩:笔试 50%+面试50%。其中面试成绩中专业知识 成绩占 50%、外国语成绩占 20%、综合能力占 30%。按照总成绩由高 到低排名。 评选考核阶段单项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者, 不能评为预选 拔推免生。5.复试考核结果将在本院系所有推免生预选拔活动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 请考生及时登 录系统查看考核结果。6.推免生预选拔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复旦大学 2023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执行。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以学校研招网公示为准。
十、咨询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咨询方式: 大数据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5648770,邮箱: sds_jw@fudan.edu.cn复杂体系多尺度研究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5645251邮箱: mrics_fd@fudan.edu.cn人工智能创新与产业研究院联系电话:+86 133 9605 8517邮箱:ai3@fudan.edu.cn监督申诉渠道: 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 021-65641036,邮箱:sds_school@fudan.edu.cn
本《工作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执行,由大数据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大数据学院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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